《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指直接从市场能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

  指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分配资金进行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的项目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正常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的项目

  (二)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以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能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能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医疗设施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港口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施、消防设施、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专业摄影器材、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海关专用物资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边界勘界和联检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施、海洋专用仪器设施、金融系统专用设备及有价单证和凭证、救助船舶和直升机、执法船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特种车辆(指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施,从事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雷达等专业工作的车辆)、缉私船、地震专用仪器设施、水利专用仪器设施(水保、水文专用仪器设施)。

  (三)服务类。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项目,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别的条件的专用服务项目。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