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优势,残疾人高等教育、康复高等教育为特色,医、理、工、管、教等多学科门类渗透融合、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1981年9月改称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烟台校区投入使用。

  学校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秉承“仁心、妙术”的校训精神,弘扬“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践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敬业奉献”教风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奋学习、诚实守信”的学风,学生培养质量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20年,山东省教育厅与烟台市政府签署共建滨州医学院合作备忘录;2021年,山东省教育厅与滨州市政府签署共建滨州医学院合作备忘录。学校现为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水平测试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5+3”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万名护理人才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全科医师培养基地。

  临床医学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学科,ESI最新排名为5.113‰。护理学、基础医学两学科进入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50%;药理学与毒理学ESI学科优势指数为0.930。2017年获批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筑设计企业。设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生物学、中西医结合和医学技术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口腔临床医学等4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其中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为目录外自设新兴交叉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应用心理、公共卫生、药学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近5年,承担科研课题140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109项(含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省部级课题300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奖励9项;出版著作114部、教材558部;发表完全知识产权SCI、CSSCI、卓越期刊等收录论文1300余篇;获专利169项,其中发明专利100项。

  现有教职医护员工6730人(含2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264人;教授(含具有正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人员)286人,副教授(含具有副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人员)882人;博士597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引才工程专家3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9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8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0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和青年重点科学技术人才3人、高校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优秀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8人;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

  现有烟台、滨州两个校区,占地1678.3亩,总建筑面积7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7.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施总值4.4亿元;图书馆藏书125.3万册(另有电子图书140万册);有直属附属三甲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教学医院13所、实践教学基地205所。滨州附属医院是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固定资产25.6亿元,其中仪器设施总值11.5亿元,开放床位2778张。烟台附属医院是烟威地区首家省属大型三甲综合医院,建筑面积2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亿元,开放床位1690张。2020年,烟台市人民政府与学校签署协议,将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口腔医院纳入学校直属附属医院管理。

  先后与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英国德蒙福特大学、瑞典国家生命科学中心、奥地利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澳大利亚南澳大学、日本学校法人育英馆、韩国岭南大学等40余所高校和医疗机构,与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与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愉悦家纺、荣昌制药、渤海制药、美宝集团等大型医药集团,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伙伴关系,在人员交流、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攻关、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下3个业务条件:

  ①近两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2篇或1篇SCI/EI收录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3)条规定的3个业务条件者,方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者。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6、依照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医学影像、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相同学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1至6条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其他要求参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022年我校共有58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950人,学制3年,其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

  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②如“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或“报考方式”或“报名点”出错,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

  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考生联系方式在2022年7日30日前保持不变,以免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阶段:考生按照报考点下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及确认者,报考无效。

  3、所填各类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技术、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中西医结合、口腔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初试科目一律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和专业基础综合,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生物学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细胞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科目,其中细胞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科目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

  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的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201英语(一)(满分100分);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满分300分)。以上科目考试要求以“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学校自主命题科目为:308 护理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352 口腔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349药学综合(满分300分)包括: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353卫生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社会医学;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普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咨询心理学;699联考西医综合(满分300分)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698联考中医综合(满分300分)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710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709口腔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材料学、牙解与颌生理学、口腔活动与固定工艺学;708智能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包括:C语言、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701细胞生物学(满分150分);801生物化学科目(满分150分)。学校自主命题科目均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检查,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3)我校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拟录取考生到指定医院做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学科专业参加复试。

  2、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考虑,择优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1、学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0000元/年。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2万元/年。

  (4)校长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年。

  (7)研究生困难补助,为帮助特殊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金。

  1、招生目录中,“◆”所属学科为山东省高水平学科;“△”所属学科为山东省一流学科;“◇”所属学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所属学科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所属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学科;“☆”所属学科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2、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学科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1)网上报名、缴费、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初试时间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2)初试成绩按照规定时间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法律法规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我校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1)非定向:档案将转入滨州医学院,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企业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合同。二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3、请考生及时关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