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诚挚的邀请函 欢迎高校毕业生来济宁创业就业

日期: 2024-05-17 14:12:39 作者: 耗材

  近日,《济宁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公布。这是一份创业就业的全流程“导航”,也是我市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出的一份诚挚“邀请函”。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乎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合乎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对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对新评选的“济宁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评选的“济宁市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给予1万元奖励。

  对回国创办企业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员,积极推选参评“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力争资金支持。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合乎条件人员人数达到特殊的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学技术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公司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投资2年以上)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按特殊的比例对合乎条件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对集成电路领域有关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施产生的费用,在省“创新券”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0%比例配套补助,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活动、购买科技服务。补助标准: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给予最高35%的贷款风险补偿。

  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市财政按照困难县每人每年6000元、非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县(市、区)工作生活补贴补助。(记者 万德龙)

  省政协召开月度协商会 围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商议政 葛慧君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