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科研经费是我国政府支出的主要项目之一。随着我们国家对科技发展与创新的重视程度慢慢的升高,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也慢慢变得大。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25条举措,为创新“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

  其中在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既有针对中央高校等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也有明确财政部要实行变更采购方式申请限时办结制的政策举措。

  据悉,科研经费是我国政府支出的主要项目之一。随着我国对科技发展与创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政府科研经费的投入也慢慢的变大。根据《中国研发经费报告(2018)》显示,2009-2016年,我国政府研发经费支出由1358.3亿元增长至3140.81亿元。

  其中大部分的研发经费都是下拨到各高校和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受“过紧日子”的财政政策影响,财政部、教育部对部属高校中央财政预算进行了两次压减,科研经费受到极大影响。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学仪器尤其是科研仪器的重要研制力量。一些科研仪器的开发以及技术突破,往往需要相关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在这一方面,国产仪器企业的研究能力和高校及科研院所无法相比。所以当前我国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多采取“牵头单位+合作单位”模式,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主要的研发工作。科研项目的开展需要经费的支持,科研经费的压减对相关科研项目开展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若干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等25条细化举措。其中,在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优化科研仪器设施采购。

  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施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财政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标准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部门要研究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除外条款。

  此次《若干意见》重点对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内控管理作了强调,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若干意见》要求采购人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有利于督促高校、科研院所等将政策积极落实到位,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凡本网标注明确来源:仪表网的全部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标注明确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犯权利的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别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5重点聚焦集成电路、高端仪器等领域 《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布

  11上海光机所在基于分布式声波传感的长距离声敏光缆姿态感知技术上取得进展

  141229万,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采购荧光倒置显微镜、台式超速冷冻离心机等仪器

  21643.1万元,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电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仪器

  24科学岛团队利用配位作用引导的自组装过程制备出pH响应型智能农药输送系统

  25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采购离心机、恒温金属浴、蛋白电泳仪等科研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