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若干管理规则的通知

2024-07-13 02:24:45 kaiyun官方地址app

  号)精神,为统一规范我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管理工作,我厅就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了新的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听从老师指导,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

  二、实验前,学生应对实验所需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察觉缺陷及时报告教师。实验台要保持整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三、实验时,学生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思考实验课题,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

  四、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施,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学生在实验中发生意外事故或损坏仪器应及时报告教师。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迅速妥善处理。

  五、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圾箱内。

  六、实验完毕,学生应整理仪器装置,关闭电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学生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七、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及时写好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如实反映实验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构造、操作规范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排除一些故障的基本技能。掌握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与相关学科配合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规划,按“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所需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按时做好实验教学课开设情况记录。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点仪器、器材,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察觉缺陷,要查明原因,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理。

  三、熟悉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有关理论、实验方法、需要注意的几点,能熟练指导学生实验,处理学生实验中遇到的问题。

  四、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教师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实践活动。加强和各科任教师联系,积极开展教学仪器研制和自制教具活动。

  五、认真做好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入库及登帐、编号等工作。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年终做好盘存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施、药品添置计划。

  六、负责教学仪器设施的定期保养、维修、维护、清点、检查、借出、回收等工作。保证教学仪器设施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熟悉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八、热情参加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一、教学仪器设施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的发挥其作用。

  二、实验室仪器设施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帐、分类帐与物相符,仪器与仪器橱卡记录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整齐美观。要按仪器性能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仪器、药品室应配备消防器材。

  四、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定期擦抹或用机械吸尘除灰。贵重、普通仪器设施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档管理。

  五、各种仪器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实验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确保教学仪器设施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结合课程标准或教材的变化,要及时来更新补充新的仪器,保持教学仪器数量和品种的动态平衡。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按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按照类别存储放置,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常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9.下列常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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