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7月7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4年7月12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块钱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96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6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3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议案二至议案五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源磊”)、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业”),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旗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为东莞源磊、福日实业、深圳旗开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960万元人民币(以下“亿元”、“万元”均指人民币)、1.2亿元、3,000万元、1.4亿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东莞源磊、福日实业、深圳旗开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3,465.93万元、38,810.00万元、9,497.51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锐通信”)持有深圳旗开100%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将其持有的迅锐通信39.2%、9.8%股权全部质押予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4年3月31日,被担保人东莞源磊、福日实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96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赞同公司为东莞源磊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6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赞同公司继续为福日实业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2亿元,授信期限为3年;赞同公司继续为深圳旗开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1.4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4年度为所属企业来提供不超过76.0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东莞源磊、福日实业、深圳旗开提供2亿元、10.45亿元、4.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东莞源磊100%股权。东莞源磊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电视机,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及电子器件,电视机配件,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光学仪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光电材料、器件及应用产品,移动通信终端(含手提电话)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研发技术;应用软件、化工材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钢铁及其制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化学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燃料油、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含乳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及鞋帽、钟表及配件、家具的批发、零售;汽车的销售;废弃陈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日实业100%股权。福日实业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电子专用设备、电子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和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生产。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持有迅锐通信51%股权,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分别持有迅锐通信39.2%、9.8%股权,深圳旗开为迅锐通信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旗开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按其持股票比例出具了担保函。深圳旗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有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另外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另外的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反担保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迅锐通信持有深圳旗开100%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将其持有的迅锐通信39.2%、9.8%股权全部质押予公司。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反担保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迅锐通信持有深圳旗开100%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将其持有的迅锐通信39.2%、9.8%股权全部质押予公司。
本次公司为东莞源磊、福日实业、深圳旗开做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东莞源磊主营业务为LED封装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主要与央企、地方国企及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通过投标、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深圳旗开主营业务为通信产品开发销售及贸易类业务;上述三家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策略,具有必要性。
东莞源磊、福日实业及深圳旗开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东莞源磊、福日实业及深圳旗开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相对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44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44亿元,担保余额为214,697.59万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的193.29%、105.22%,除对子公司做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