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日讯(记者 范俐鑫)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是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资源保障。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我省加速推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等有关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的开放共享工作。日前,省科技厅充分借鉴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

  我省入网的大型科研仪器,指的是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施。中试装置是指在实验室或生产现场中,对新产品、新工艺进行小规模试验、调整和优化的设备。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大多分布在在高校,据不完全统计,我省高校拥有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6614台,占全省的54.4%。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17条。其中提出,要加大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优化提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功能,到2026年年底,入网大型科研仪器达到3万台,仪器设施原值达250亿元,入网数量和仪器设施原值均达到全国前列。要鼓励中试设备开放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与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一批开放型中试基地;同时,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当前,平台以省内及黄河流域其他省份的大仪为主,我省下一步将完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探索扩大补助区域范围,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科技资源丰富地区大仪入网,有效满足企业设备共享需求。

  如何确保开放的仪器和装置与需求精准对接?我省通过对共享仪器加装物联网传感器,实时发布和监测入网仪器的设备权属、分布、开机、使用情况,实现共享服务数据动态归集,公司能够通过登录平台,快速检索需要的科研仪器,全方位了解仪器性能参数、工作状态等各方面信息,依据需求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进行选择。

  对开放共享程度高、服务的品质好、用户评价高的设备供给方,省科技厅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提高供给单位服务的积极性。同时,按照“应入网尽入网”的原则,推动各级财政资金购置的3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全部入网管理,对不履行义务的供给单位,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目前,全省共建有国家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以及与江西省共建了国家虚拟现实创新中心,配套建设认定了3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据统计,各创新中心建有研发中试、检验测试、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等创新平台145个,拥有重大设备数量2500余台,积极为行业公司可以提供成果转化、中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8000余次,服务企业超1300家。

  大型科研仪器共享,为中小科技公司减少相关成本、开展高效科研提供了条件。比如,山东古金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济南本地一家从事中药新药研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虽然具有技术成果,但是中试生产设备硬件投入较大,还需要专门的厂房、设施,企业财力难以承担。通过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企业成功找到了适用的中试生产设备,最终解决了这个难题。

  近5年,享受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和创新券补助的中小微企业有74%通过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128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原标题:我省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 到2026年年底入网大型仪器达3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