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技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各中央驻苏科教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为摸清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推进开放共享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助力企业创新创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摸清全省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研制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家底,了解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工作等情况,为构建开放充分、共享便捷、联动高效的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夯实基础。
本次调查摸底对象主要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拥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省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检验测试服务的事业单位,地方或园区设立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的建设依托单位,以及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等。鼓励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研制了仪器的非公有制企业等非国有单位热情参加本次调查摸底工作;鼓励上述各单位对获捐赠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进行摸底。
本次调查摸底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检验检测等相关科技活动并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正常使用且运作时的状态良好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施等。其中,科学仪器设施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验测试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对管理单位的调查摸底内容最重要的包含科研设施与仪器总体情况及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原值及基本功能等具体明细情况及国家和省关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政策落实情况等。
本次调查摸底工作委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调查摸底数据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先梳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及其管理单位等信息并提供给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依据所接收的信息确定参加省级调查摸底工作的管理单位名单;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参照省里有关做法,确定本地区参加省级调查摸底工作的管理单位名单。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填写《科研设施与仪器调查摸底工作联系表》(详见附件1),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送至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工作邮箱。
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实际要,可另行确定本部门、本地区调查摸底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值范围和管理单位名单,并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省云平台”)开展本级调查摸底工作。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省级调查对象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培训,明确调查填报流程和组织分工等。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参照省里有关做法组织并且开展本地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培训。
管理单位登录省云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调查摸底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分别打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调查摸底表》(详见附件2)、《大型科研仪器调查摸底表》(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以PDF形式于2024年2月8日前在线提交。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汇总了解本部门、本地区科研设施与仪器总体分布情况,总结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及本部门、本地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成效等,形成《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以PDF形式于2024年2月29日前在线提交。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采用系统核查、专项复核等方式开展数据核查校对工作,对调查摸底信息进行分类汇总、系统整理。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调查摸底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充实省云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总量,提升全社会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力度,并形成调查摸底工作报告。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用好调查摸底工作成果,高质量推进本部门、本地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本次调查摸底统一依托省云平台()进行在线填报。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先报送本部门、本地区应该参与调查摸底工作的管理单位名单,再由省云平台统一发放用户名和密码,省有关部门、设区市(县、市)及管理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报。非国有单位自行注册登录填报。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格外的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调查摸底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相关单位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应填尽填。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调查摸底工作;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要配合做好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共享。
2.严肃纪律,提高效率。本次调查摸底是贯彻落实《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要求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以及存在瞒报、漏报情况的管理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各管理单位应严肃调查摸底工作纪律,按要求组织完成信息填报、数据审核等工作,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本单位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