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涵盖全省各行业领域的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使用联合评议机制,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相关管理制度,实现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的开放共享,基本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完成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该《意见》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包括: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含补助)建立或购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施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研究实验基地以及为实现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而组建的中试中心。其中,科学仪器设施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验测试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合评议机制。建立以省科技厅为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中科院长春分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评议会议(以下简称联合评议会议),逐步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形成统筹规划、协同配合、科学管理的良好环境。

  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纳入网络站点平台管理。加强完善我省网络管理平台,将省内合乎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全部纳入平台管理。科研与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逐步将合乎条件的管理单位服务平台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形成一个跨部门、跨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服务平台体系。

  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施,可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任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我省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施,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其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应强化查重评议工作,并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管理单位理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我省网络管理平台。

  鼓励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探索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对应的方式对外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探索建立用户引导机制,鼓励共享共用。研究在现有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补贴资金。对充分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委托分析测试的用户予以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对积极承接社会委托任务的管理单位、机组和一线人员予以奖补。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根据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能够准确的通过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对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统筹考虑和严控在新列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中购置科学仪器设施。将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科研单位获得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支持的重要条件。在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平台建设项目中设立开放性课题,以激励开放效果非常明显、评价绩效突出的管理单位与机组。

  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施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施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联合评议会议要研究制定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作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的品质、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对于通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反馈意见、有效服务机时、服务的品质和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对于专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设施应用专业团队和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

  管理单位应在满足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逐步的提升资源利用率。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优先享受开放共享后补助。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不明显、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联合评议会议在网络管理平台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施、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施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结合联合评议会议的评价考核结果,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联合评议会议和相关行政主任部门要建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对科研设施与仪器调配的监督。

  改革分阶段实施,在摸清我省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设施底数基础上,将合乎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

  2015年,省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单位真正开始启动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在年底前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联合评议会议对新购科学仪器设施的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并在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2016年,将省内合乎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纳入网站数据库,并且发布合乎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清单和开放信息。2017年,由联合评议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做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本刊记者 王璐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