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是科学技术基础条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具备极其重大的支撑作用,但这些仪器往往价格昂贵、耗资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理应当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制度安排使用”。
2022年10月,科技部公布《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共有24个部门345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7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5个。
日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快速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建议》(下称《实施意见》),以提高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和共享率,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保障更广大科研人员工作需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实施意见》共18条,由总体要求、工作举措、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四部分组成。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力争整合3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15000台,安装物联网传感器11000台以上;实现大型科研仪器全周期管理“一网办”、全流程服务“一指办”;为公司可以提供全链条、全过程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专业服务,有力支撑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开放共享的良好生态基本形成,创新主体开放共享大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的提升,大仪平台与各创新主体的数据传输更加畅通,大仪使用率和共享率逐步提升,支撑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充分显现。
在加强开放共享激励上,《实施意见》提出,对通过省大仪平台提供对外开放服务的大仪,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可按照不高于服务收入10%的比例,给予有关人员大仪共享服务奖励,每台大仪奖励上限2万元,每家单位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不纳入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在强化科技金融保障上,《实施意见》明确,推广科研仪器“共享保”,加入省大仪平台的管理单位可为安装物联网传感器的大仪购买保险。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统筹按照80%和50%补助购买“共享保”。
为了强化评价激励约束,《实施意见》还指出,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开展一次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共享成效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统筹给予每家单位50万元奖励,适当增加当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额数,并作为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认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