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就如何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作了详细的讲解,这一期就让我们结合重点指标、易错指标来看看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具体该怎么填:
1.研究研发人员合计: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合计。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人员人工费子科目里涉及的全部人员对应。
①该指标并非期末人员,也非平均人员,而是所有参加过研发项目,发放过工资的研发人员,包括中途离职人员。
③由于107-1表中项目人员可重复填报,因此不要将107-1表的项目人员合计视为企业实际研发人员合计。
2.管理和服务人员:指报告期内企业研究研发人员中主要是做项目管理和为项目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研究开发项目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办技术中心、科研院(所)、中试车间、试验基地、实验室等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包括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含中试车间、实验室、试验基地等的工人)。
3.全职人员:指报告期内企业研究研发人员中实际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时间占制度上班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
注意:该指标并非指企业全职人员,而是从事研发活动时间超过90%的人员,即一年从事研发活动在10.8个月以上的研发人员。
4.本科毕业及以上人员:指报告期内企业研究研发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1.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合计,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非货币性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
该指标应与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中研究开发费用对应。
2.人工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研究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究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3.直接投入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
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5.另外的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除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1.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企业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原价。该指标应与企业有关会计科目计入的形成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固定资产原价对应。
①对于研究开发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比例进行分摊,其中仪器和设备一般应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并做好台账记录;建筑物一般应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
2.其中仪器和设备:指报告期内企业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既包括用于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也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施等资产投入。分为企业自筹、政府部门、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其他渠道五个方面。
1.申报加计扣除减免税的研究开发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用来申报研发加计扣除减免税政策的研究开发经费,应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有关研发加计扣除减免税备案表或归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一致。填报的是报告期内的数据。
2.加计扣除减免税金额:指报告期内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所得税,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3.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指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1.期末机构数: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自办的研究开发机构数量。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单独核算)的专门研究开发活动机构,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开发部、实验室、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
①不要漏填,企业自己设立的研发部、开发部、实验室等都算研发机构,不需要政府审批;
②不要多报,企业办研究开发活动机构经过资源整合,同一机构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同名称技术创新平台的,应按一个机构填报;
③与外单位合办的研究开发活动机构若主要由本企业出资兴办,则由本企业统计,否则应由合办方统计。
④企业研究开发管理职能处(科)室(如科研处、技术科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技术科等同时挂有研究开发活动机构的牌子,视其报告期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予统计。
2.机构研究研发人员:指报告期内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中研究研发人员合计。机构研究研发人员≤研究开发人员合计。
3.机构研究开发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中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合计。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非货币性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另外的费用。机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4.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固定资产中仪器和设备的原价(累计数),不包括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和设备。
1.当年专利申请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件数。
2.当年专利申请数中发明专利:指报告期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件数。
3.期末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③有效发明专利数是累计数,不是当年获得数。由于是累计数,因此数据一般是递增的,两年不要相差过大。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明显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1.新产品出售的收益(仅工业公司填报):指报告期内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出售的收益。
2.新产品销售收入中出口(仅工业公司填报):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新产品销售给外贸部门和直接出售给外商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1.期末拥有注册商标(仅工业公司填报):指截至报告期末企业累计拥有的注册商标件数。包括在境内和境外注册的商标件数。同一件商标在境内外同时注册时只统计一件。
2.发表科技论文:指报告期内企业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产生的,并在有正规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
3.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自主研究开发或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形成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项数。参与制定的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