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邦科技”)向上交所更新了财务数据报告,上市进程再进一步。

  据悉,汉邦科技是一家以色谱技术为核心,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分离纯化装备、耗材、应用技术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

  招股书显示,此次IPO,汉邦科技计划募集资金9.8亿元,保荐人为中信证券。此次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年产1000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在药明康德、红杉、君联纷纷押注下,汉邦科技近几年估值增长不少,但汉邦科技近几年的净利率并不高。同时,欲在科创板上市的汉邦科技,身上还背着涉及金额上千万的专利诉讼案,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可比平均值。

  仔细看汉邦科技的股东阵营,药明康德、红杉、君联纷纷押注,公司本身的估值在三年内增长近八倍。

  2020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汉邦科技共进行5次增资及6次股权转让。

  2020年2月,汉邦科技迎来期内首次增资,君联欣康以1237.11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9.62万元,增资价格为20.75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估值为4.12亿元。同年9月,药明康德新药(系上市公司药明康德全资子公司)、君联和业、红杉瀚辰、毅达宁海、淮上开元、启线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91.67万股股份转让给华金领越,股权转让价格为54.54元/股,对应公司估值为36亿元,估值较报告期初的4.12亿元增长了7.73倍。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期,药明康德新药持股比例为8.05%,为汉邦科技的第二大股东。

  据悉,报告期各期,汉邦科技出售的收益以直销收入为主。直销收入客户类型主要为大型知名的制药企业,这中间还包括药明康德。

  报告期内,汉邦科技向药明康德下属公司销售药物分离纯化装备及相关配件、实验室仪器,以及向成都迈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药物分离纯化装备,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485.38 万元、776.47 万元、2159.51万元。

  具体来看,2020年—2022年(下称“报告期”),汉邦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是3.02亿元、3.21亿元、4.82亿元;而同期净利润分别为988.62万元、486.17万元、3855.96万元。

  虽然汉邦科技满足了后一条,但其盈利能力差点火候。事实上,近几年,汉邦科技对应的净利率不高,分别仅有3.27%、1.52%、8%。

  报告期内,汉邦科技的期间费用分别为0.91亿元、0.98亿元及1.31亿元,占据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30.22%、30.63%、27.27%。其中,销售费用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汉邦科技销售费用分别为3829.92万元、4708.82万元、5806.93万元,2021年、2022年,同比分别增长22.95%、23.32%。汉邦科技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2.67%、14.69%、12.05%,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同行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8.82%、10.28%、10.08%。

  但另一方面,汉邦科技在研发上的投入并不尽如人意,并且,还曾因专利侵权判赔34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2827.02万元、2204.12万元和2899.26万元。同期,汉邦科技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9.35%、6.88%、6.02%;同期同行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8.28%、10.1%、9.89%。

  简单来说,Cytiva认为汉邦科技售卖的“自动轴向压缩层析柱(ACC系列自动层析柱)”产品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柱装填方法”和“色谱柱”的两项发明专利,要求公司立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共计1150万元的赔偿款。

  截至2023年末,一审判决结果是:对于专利侵权案1,法院认为汉邦科技不构成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对于专利侵权案2,法院认为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判决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Cytiva享有的“色谱柱”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Cytiva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40万元。

  但就专利侵权案1的判决,Cytiva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专利侵权案2的判决,汉邦科技与Cytiva均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若专利侵权案2的二审判决仍认定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则公司可能需向Cytiva支付合计不超过600万元的赔偿款,并无法销售相关这类的产品,那么其经营业绩、财务情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若未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支持 Cytiva 的全部诉讼请求,那么,发行人最高需要向 Cytiva 支付合计1150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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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末,一审判决结果是:对于专利侵权案1,法院认为汉邦科技不构成对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侵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对于专利侵权案2,法院认为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判决汉邦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Cytiva享有的“色谱柱”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Cytiva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40万元。

  但就专利侵权案1的判决,Cytiva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专利侵权案2的判决,汉邦科技与Cytiva均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若专利侵权案2的二审判决仍认定汉邦科技构成侵权,则公司可能需向Cytiva支付合计不超过600万元的赔偿款,并无法销售相关这类的产品,那么其经营业绩、财务情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若未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支持 Cytiva 的全部诉讼请求,那么,发行人最高需要向 Cytiva 支付合计1150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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