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内容为开平市交流渡水站运营维护服务(具体详见技术方面的要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项目最高投报限价:一年运营服务费人民币198600元(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服务期不满一年的按合同总价除以12再按月计。

  本期服务有效期:本项目预定服务期为2023年3月24日到2024年3月23日,在限定的服务期内以实际服务期为准。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在服务期限内,本项目的运维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

  服务半年以后付首期费用,服务结束工作验收后付余下费用。以服务期为准按月计费,不足15天的以半个月计费,超过一个月以一个月计费。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说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该依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运维商,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3: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纸质报价文件送至单位。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及管理,要求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①水站现场巡检、②仪器设施日常保养和维护、③系统常用耗材和配件(含试剂)的供应及更换(监测仪表除外)、④系统故障检修、⑤应急值班。确保委托监测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并将数据及时传送回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环境监视测定站。

  对水站实施“日监视、周巡检”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每个工作日有专人实时监视,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处理,如有必要及时报告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环境监测站。每日至少一次采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并做好运行维护记录。

  每月一次标准溶液检查测试,精密度、标准曲线每半年进行一次,以确保仪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若遇到重大故障修复或主要零件更换,则需要另进行性能测试。用标准溶液检查误差不超过10%。

  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负责交流渡桥安全、运行和管理等日常维护工作,并接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环境监视测定站的工作检查及考核。具体执行的标准如下:a(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关水质在线)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

  (12)《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方面的要求》(HJ/T99-2003)

  (1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方面的要求》(HJ/T100—2003)

  频次:不少于1次/(站·1周)。巡检内容和记录要素,包括子站监测系统所有功能单元的最新运作情况和现场检查维护情况,反映在巡检记录表上的巡检内容和记录要素必须完整,并与实际子站情况相符,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和弄虚作假的当作缺检计算,每月的前10天内,汇总提交一次定期子站巡检记录。

  故障检修到场与故障排除(指回到正常状态运行,不可抗力的破坏以及如停电停水、空调故障、预防性维护、受控备件供应不上等情况除外)必须及时: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

  2)检修记录的有效性检修内容与记录要素必须完整性,并与设备检修真实的情况相符。每次的子站现场的重大检修(故障超过48小时),除按监测站提供的地表水自动监测故障检修记录表填写检修记录外,①必须附带同时的子站巡检记录(表),②涉及分析仪受控备件更换的情况,还应补充有关的仪器设施性能检查记录(五参数分析仪至少有pH通道的多点校准检查、其他分析仪至少有多点校准检查)。

  按站点和设备分类整理,并按监测站要求提交汇总清单。每月的前10天内,汇总提交一次故障检修记录和汇总清单。

  由监测站专业管理人员根据有关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工作需要,针对现有系统和运行方式提出较为合理的技术优化升级要求,针对优化升级的适用性、效果性和时效性适当给予分数。

  (1)定期校准分析仪频次:分析仪多点校准1次/(台·半年),其中五参数分析仪只需提供pH通道的多点校准报告。每半年的前10天内提交有关记录。

  质控标准五参数仪:相对误差<±10%,相对标准差<±5%;其它分析仪:相对误差<±15%,相对标准差<±10%。

  频次:不少于3次/(台·季)。每季的前20天内提交有关原始记录和记录整理汇总清单。

  比对分析或加标回收任选一种或者二者都选做。频次:不少于3台次/(项·年)

  检查要求第⑴、⑵条参见《水和废水分析方法(第四版)》之“实验室质控指标体系”室内标准。

  ③根据系统仪器、设备的构成情况配备技术人员,确保每种仪器、设备都具备高水平维护管理和修东西的人。技术人员一定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相关知识,在参加运营维护工作一年内必须参加生态环境部或广东省组织的技术培养和训练。获得持证上岗证书。④对每个系统维护管理及修东西的人配备专用维护维修工具和通讯调试工具,确保现场维护管理及维修的顺利实施。⑤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通知用户,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⑧如果在线监测仪器运行发生故障或监测数据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应采用实验室补充数据,补测项目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⑨任何情况下,接受和配合用户实施现场质量管理检查与现场质控考核。

  ①配备专用计算机,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水站的监控软件与原始数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修改监测的原始数据。其他经授权具有水站监控软件的单位一定要按管理要求做远程监视或调取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水站任何控制参数。②在系统维护管理及仪器、设备的维修过程中,须按照《地表水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填写巡检记录、质控记录、仪器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自检等原始记录。

  a.4 系统故障维修①子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2小时内赶赴现场对事故做处理并回到正常状态运行。如遇水质污染应急事件,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

  ①自行采购所有耗材及仪器故障时所需更换的配件。更换后记录在相应记录表中。

  ②系统耗材更换的项目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频次根据耗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更新,更换频次参照《地表水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及仪器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①水站的资产由用户统一管理,并进行固定资产建帐。作为水站的管理和使用单位按总站要求管理使用。

  ②运行维护组一定要遵守用户有关水站的管理规定,做好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负有水站资产的保护职责。凡是由于保管或不正确使用造成的资产损失,由运行维护组负责赔偿。

  (1)现场维护人员外出时必须对工具及安全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因素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纠正。(2)进入维护现场,一定要遵守企业的安全制度。(5)离开站房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电源、水源、门窗,确保站房安全。